正写《道德经》之十一
原文如下: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白话直译:利(顺应自然)之以有,用之以无(本不存在)。车之用,不见于辐毂;器之用,不见于埏埴;室之用,不见于户牖。简单来说,顺应万物之本有,才有所谓不存在之用,是非自然的自然,自然的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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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