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三十二
道德经第三十三章原文如下: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在本章,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我们不能局限于单纯的翻译!当然,也无需赋予太多的主观含义!比如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智,分解为知+日,明分解为日+月!可见,智知阳,不知阴!而明,阴阳一体!顾有内外之别!强,弘虫为强,力及至远!故而强与力,依然是内外之别!强者,发力之根本!将这个内在的逻辑,推广开来,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自然很好理解了。
但是这样的诠释到了“不是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流行的注释就开始比较大的分歧!我们现在依然用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所–价值!一个人或者事物,如果没有了价值,自然就会被弃之。一个东西对自己有价值,自然就会留住它。故圣人善救物,故无弃物,善救人,故无弃人。
死而不亡者寿,显然看上去是矛盾的。死了,如何做到不亡呢?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一旦明白了无之用,可见的存在或有,就算消失了,也无伤大雅。就如杯子是杯子,杯子又从来都不是杯子,什么都可以是杯子,在DIY的高手眼里,杯子的思想已经长在心里。比如老师教会了你,你可以独立行走了,此时就算你离开了学校或老师,老师的影响从来都不曾消失,此即死而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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