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四十五
《道德经》第四十六章原文如下: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本章最容易又被大家与治国理政联系上。当然,道德经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其当然可以用来为治国理政提供指引,然在具体的注释过程中,却是不应该这样去做。本文的落脚点:知足之足,常足。如果我们将其与跟治国理政联系上,总体上有些牵强。
天下有道,道常无名,无为不争,而天下,只是形容有道的普遍性,并无其它所指。当这种普世的无争出现时,就像“走马”这样的快马良驹,也只能用来耕田种地,这视为知足。而天下倾向相争,农家百姓都会战马随身,视为欲得。相争,则天下有祸亦有咎,从而知足之足,常足。
如果我们本段归结到治国理政上面来,则根本不吻合现实,亦不吻合逻辑。比如,统治者自己知足之足,天下就会无祸无咎?统治者自己知足之足,最后导致的常足,是统治者自己,还是天下百姓?统治者做到了知足之足,天下百姓就能做到知足知足?这些都与现实不符合的。更重要的本章如果要表达出,知足之足,常足之理,在治国理政上的应用,如此简短而不明显的文字表述是非常不够的。事实上,前述系列章节跟治国理政相关的部分,通常都是很明显的,表达的文字也相对会多些。本章的文字表达逻辑,如果跟治国理政直接联系起来,与整个道德经放在一起,就会显得非常不和谐。
故而本章要被正写的,就是不要跟治国理政联系上,当然实际的运用上,可以联系,但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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