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五十五
道德经第五十六章原文如下: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本章如果第一句话理解错了,离题万里基本是不可避免的了。实际上,第一句话用印象派进行解读,不注重全文或道德经全篇主旨逻辑的何止万千,这样离题万里,也就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这句话多少人会解读为:懂得不多说,话多的不懂。
现实可有这样的事情?这里阐述的道理,可不是一个经验性或印象派的东西。实际生活当中,言而知者,知而言者,什么时候少过?这并不吻合实际情况啊。
我们看看后面的“玄同”一词,就应当马上明白“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道理。也就是说,知者不言,就是懂的人,知道其不可说,说不清楚的,那说什么呢?这样那些说的一出是一出的,那自然就是不知者,即这个道理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从语言表达上,“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不刚好是一些比喻性质的描述么?这就需要大家想象会意了,故而才有“玄同”的说法。
那何谓“同”,在道德经第五十二章,我们已经阐述过“塞其兑,闭其门”的含义,即守本以生。挫其锐,解其纷,实际还是这个意思。锐,曰强,守柔曰强,故挫其锐,以守柔。纷者,一分为多,解纷归一。和其光,归其明,同其尘,复归于未明,明与未明之间,故谓“玄同”。
而这种玄同的状态,同的即是前面说的“守本以生”之道。此道,只可玄同,而不可具体以亲疏、利害、贵贱得之,故而天下贵之,不可得,方言贵。即唯有玄同之,而不可得之。
这就回到了文首的表述了: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言者,即可得者,以亲疏、利害、贵贱言之,此实为不可得。知者不言,不欲得,而玄同之,不得而得。这样就回到道德经第五十二章阐述的逻辑了:无欲无求,不求而得,有欲有求,求而不得,故守本以生。
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整体上,将整篇逻辑地联系起来。而将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进行印象派解读,就会从一开始将整个逻辑,割裂的七零八落。甚至说出:达到“玄同”境界的人,已经超脱亲疏、利害、贵贱的世俗范围,所以就为天下人所尊重。
这是什么话?大家一定要明白,哪个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的道理。玄同之人,就能为天下人所尊重?老子本人不也是被后人在指点么?尊重这种事情,是由双方决定的,有很强的主观性,请不要拉低了道德经的档次。
故而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其表述的是一种不可说的玄同,不可得的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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