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者

正写《道德经》之五十六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原文如下: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道德经本章在某种意义上,有些考验人们对核心逻辑的理解了。如果单纯从字面意思出发,特别再加点现代语境的荒谬,那荒谬也就成了理所当然了。本章的核心意思,实际也是道德经反复阐述的东西“无为之道”罢了。对这一点的理解,大部分人基本都会认同,然我们必须明白“无为“的主体是什么?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将逻辑理顺了。同时,我们也要联系实际去理解字面意思及其背后的含义,否则,就必然困惑且矛盾。

本文的核心词汇”我无“,以正治国,清静无为而同天下正,以奇用兵,旨在少用兵,以用兵为奇,而不是诡异之兵法,不若如此,如何统一在无为之道的逻辑里面呢?不断以奇用兵,四处征战,战无不胜,就是天下之福,就是天下之道了?故少兵事,才是基本的逻辑!

又如,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难道就只是针对盗贼?法令滋彰,滋彰,显著增加之意,时间短而多的法令,让很多不是犯法的事情,变成了犯法。盗贼多有,显然只是一种泛称而已,并不是特指盗贼。即人为地产生犯罪者,短时间内产生这么多的法令,谁一下子适应得过来呢?如此想来,盗贼多有,不是很自然的事情么?

再如人多伎巧,自然不可能是人们自然之有伎巧,否则不是愚民么。这里当理解为珍奇,也就是上位者如果广爱珍奇,自然使的人们多伎巧,以滋奇物。人多利器,自然也不会是人们自己多利器,也只能是上位者,故而才会国家滋昏,否则逻辑根本不通,与现实也完全不吻合,利器无论是理解为锐利的武器或是财宝,都是如此。而天下多忌讳,则民相离,进而民弥贫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当我们按照上述逻辑去理解的时候,我们才能将”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与”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首位两句话的意思,在逻辑上统一起来,才能将那些在字面意思上与本章语境及其逻辑矛盾的地方统一起来。

故而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对无为之道在字面意思与现实逻辑上的统一,无为之道在通篇逻辑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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