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六十四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原文如下: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本章首句,初看起来,可能会让有些人不太舒服–愚民统治。这里不妨用一句周星驰的无厘头话语来形容:以你的智商,我能愚得了你?这并不是无厘头,而是真实的情况,就是如此:民之难治,以其智多。这是一种客观陈述,即民之智,真智也,并不是周星驰无厘头式的反语。既然民多智,斗智本就吃亏,故难治,难治,则易失。
那如何才能弱民之智呢?上面说了,以民之智,是愚不了的。那如何才能弱其智呢?何谓智?没有比较,就无所谓智和愚。在《长安十二时辰》中有这样的剧情:何孚为了躲避丞相林九郎的迫害,筹划复仇大计,而从小装疯卖傻,才骗过林相。想来林九郎何等聪明之人,真要斗智,何孚又怎么会是他的对手呢?拉低了自己的智商,就容易架空对方的智商。这是一对源于比较的基本矛盾关系。
故而,古之善为道者,与其说是愚民,实则愚的是自己。民之智甚多,又如何能轻而易举地愚其智呢?真傻子撩翻了聪明人,不是常态,唯大智若愚者,善行此道!明白了这一点,就容易理解: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有人把“稽式”翻译为法则,显然在语境逻辑上有些别扭,这里更应忠于“稽”的本义,即观察比较。常知,不是经常了解,而是恒知,唯有恒知,才可谓玄德。这么复杂的事情,就此一式就能搞定,还不是玄德吗,还不够深远吗?还不够“愚”吗?正因为愚,故与民之智多,反矣。何为大顺?小顺大,大顺,天之道。民之智多,则愚少,故古之善为道者,胜之以大愚,则大顺,即自然。
故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不要把智贬义化,也无需把愚褒义化,如智巧伪诈、淳厚朴实。更无需把“与物反矣”主观完善为返朴归真。正如上面说的,这本就是天道,自然之道。本章不过是无为而治的再一次阐述,更是矛盾运动法则的再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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