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六十七
《道德经》第六十八章原文如下: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其实本章,我们此前在《如何才能在交易中获得稳定的盈利能力?》一文中已经有过相应的引述。其核心点在不争之德,用人之力,故而关键的理解,当紧紧围绕这个核心。
善为士者,不武。士者,通常将其注释为统帅者,这显然并不吻合古文的表述习惯。如果作统帅者表示,以不兵来形容更为贴合些。士者,遵循古义,理解为脱离劳动的知识阶层贴切一些。为何不武?不是士者强项。善战者善武而不怒,为何不怒?不善怒也,而士者善怒。善胜敌者,不与,为何不与?与者,助敌也,善胜敌者自不善助敌,故不与,即不善为之下。善用人者,为之下,为何?用人者,善与人,不善胜敌,故为之下。
这实际上是一个递进对比关系。阐述的都是不争之德,用人之力。为何不争?不善也。如果单纯地按照现代语境解读为统帅、战者……其实这些意思就有重复不清的嫌疑。实际上,也难以体现所谓的不争之德,用人之力。德者,唯道是从也。不善,故不为,遵道而为,故不争也。用人之力,强之己身,天之道也,故谓配为天古之极。
这是很自然的逻辑,而如果大家将其将德解读为道德修养,就完全背离了道德经的核心逻辑。德,在道德经中是有特定含义的,而不会是现代语境中的具有社会评价意义的行为道德。故一切往行为道德逻辑上去关联的解释,就自然不吻合本道德经的逻辑或本意。如不武,解读为不逞其勇武;不怒,解读为不轻易激怒;为之下,解读为谦下。这些都是带有道德色彩的注释,不吻合德者的本意。
实际上,从道德层面进行解读,不争之德倒是能扯上关系,可是用人之力,就很难说得上有什么明显的关系了。而按照上下文及语义逻辑,不争之德,用人之力,当是同一逻辑的不同表示。而用人之力,或不用人之力,现代古今中外的道德体系中,也都不曾存在什么明显的褒贬标准或体系。
故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将不争之德与用人之力,统一在同一个频道上,统一在唯道是从的频道上来,才能获得符合道德经层面的归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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