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问规则是什么
华为251事件已经是一个话题了。其实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件,共鸣者当然会很多很多,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从司法制度及其规则的角度来说,合法地利用它,这是无可厚非的。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无论什么制度或规则都是有漏洞的,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平等有利的。
大家看过很多司法实践类的文艺作品:无论是作为执法者,或是嫌疑人,合法地利用法律规则,合法地去实现其诉求,法律就当支持。可是这样的合法利用,完全可能对某一方造成客观地伤害,而这种伤害则不是法律所要照顾的,也照顾不了。
在法律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其规则,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对其进行调查,就算最后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就算明明知道对方是罪犯或客观上就是罪犯,执法者也只能放人。那反过来,嫌疑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法律规则,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算他是真正的罪犯,也是如此。
实践中,如果你就是认定某人有罪,就可以利用法律规则,去实现对其的制裁,反之,某人也可以利用法律规则回击你的行为。注意,这里用的是“认定”一词,是一种个人的理解,而不代表法律的真实理解,也不代表事实的真相。
就如你认定自己无罪一样,利用法律规则不断上诉,直到穷尽所有法律手段,还是无法逃脱有罪的判决,只要你无法违背它的游戏规则,那你也就只能认命了。法律按照规则受理,而不是人的心理动机,即法律在规则范围内照顾所有人的“认为”。
显然,客观上每个人利用法律的能力不一样,自身的生活状况也不一样,每个人消费法律规则的能力及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也不会相同。这不是法律的消费者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本身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法律的制定者要去想办法平衡的问题。
生活在一个法律的社会中,你在享受法律益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承受其负面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一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更进一步,任何事物都存在使用它们的强者,相对地就会有大量地弱者,就算是道德本身也是如此,这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让强者不用其强,有如让弱者不用其弱,都是违背天道的,故不为。当强者成了强者,弱者成了弱者,就要像接受人把鱼吃了一样,像接受老虎把羊吃了一样,接受强者把弱者“欺负”了,也只能如此。即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无论你利用法律也罢,道德规则也罢,或是其它什么规则及力量,在这个天地间都没有什么对错之分,只有成就你的强弱之别。只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强者的人道过强,自有天道来损其强,反之强者的天道强,当强则强,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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