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者

正写《道德经》之七十四

《道德经》第七十五章原文如下: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通行译文如下:人民所以遭受饥荒,就是由于统治者吞吃赋税太多,所以人民才陷于饥饿。人民之所以难于统治,是由于统治者政令繁苛、喜欢有所作为,所以人民就难于统治。人民之所以轻生冒死,是由于统治者为了奉养自己,把民脂民膏都搜刮净了,所以人民觉得死了不算什么。只有不去追求生活享受的人,才比过分看重自己生命的人高明。

食税之多而饥的前提,是少上食税,则民可不饥,上可不饥,是以不饥。民饥,则当为民的自然逻辑是什么呢?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这里不建议对“有为”,进行具体的解释,往往是越解释,越解释不清。有所作为,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就变成了“与政令繁苛”平行的贬义词了呢?至少在绝大多数的语境下,“有所作为”是褒义的,底线也不会越过中性。显然,有为民之难治是对立的,故有为,为之上,而不是为之民,如此才有民与上之对立,故难治。古人云,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不为己,大抵就是这个意思。

民之轻生,上之厚生,此两者之所以对立,如果只是停留在民不畏死,上贵生,就全然体现不出此种对立的伤害。古语有云:轻生者,可暴也!如此,才能体现出民与上对立的后果,即上不可以太过厚生,否则会反噬自己。就如民之难治一般,民虽饥,然上之为上,故民难治,以至于上无法为之上。民之难治,进而民不畏死,故可暴。于是上无以厚生,进而无以生为者,贤于贵生

本章,我们自始至终要体现出上与民之间对立统一的思想,且保持逻辑的递进关系。唯有如此,无以生为者,贤于贵生才有逻辑落脚点。因为如果民之饥、民之难治、民之轻生,不能给有为厚生之带去严重的后果,那又为何一定要在乎民之饥、之难治、之轻生呢?厚上轻民轻上厚民同样不可取,不能以道德标准去要求上之为民,而是在为生的自然法则中平衡这一关系。

故本章需要正写的是:在生为的角度,理清上与民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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