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公投有些贵族式的盲目
势均力敌,终相吞咀。公投,作为一种直接民主制,随着英国脱欧公投而被人们广泛认识。实际上公投制度,早已有之,在英国脱欧公投之前,就有不少实践案例,但总体都不如英国脱欧这般有影响力及戏剧性。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公投的结果大多并不尽如人意,为何?
投票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少数服从多数。为何投票能决定服与不服?因为投票对象的力量来自于投票者或者说投票者对投票对象具有制约性。可是投票程序有时候在实践中比较复杂。投票者之票,不仅决定着投票对象的结果,也决定着自己的结果。比如英国脱欧公投,公民脱欧实则是选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可以看出,在此过程中,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论证说服,也就是合理不合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少数服从多数。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大前提,少数为何服从多数?不过弱者服从强者罢了,视为天理。一个强者,又岂能通过弱者的选票,把自己的命运给决定了?当两个势均力敌的对手,无法相互使对方服从时,就可以借助共同的第三方力量制约者,来主持公道。表面看上去是投票,实际上,跟皇帝主持公道,有何差别?既通过强力第三方,来决定服从关系。
显然一个基本的投票逻辑,就是人多力量大,人少力量小。可是这个逻辑并不总是成立,同样的比例差异,在不同的群体规模及结构组成上,力量之对比并不总是相同。就如一只老虎和10只羊在一起投票,看谁吃草,谁吃肉;而我们在一个群体中也很难确定或量化出多大的比例差异,其力量对比上才会有绝对的差异。51%和49%的人数对比,就真能体现出什么力量差异。这个力量差异就算有,也往往会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大,而显得微不足道。此时就算是投票机制本身规定了强者对强者的服从,强者就会去服从?要强者服从弱者,不符合人性,也有违天理,岂能顺利?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到契约精神。好好看看周围的世界,好好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强者服从弱者的契约精神,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是乌托邦,是什么?违背人性的契约精神,实则是一种伪道德,又有谁规定契约精神,就是合理的呢?没有强力规定的契约,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真心命比纸薄。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利害冲突的紧要关头,一个投票结果,如果不能形成强者对弱者的绝对统治格局,就必然会面临着诸多阻碍,甚至夭折。比如英国脱欧公投,以52%对48%,这能决定什么?莫说力量对比是否悬殊,就是这个数字本身的得来,从统计科学的角度来看,也未必准确。如果52%是事实上的弱者,而48%是事实上的强者,或者至少是势均力敌,那就很难说了。
这跟一国政要的选举之类,并不相同。投票者是强力第三方,选举的结果直接决定将力量授予给谁,程序及期限都相当明确,是一种内部强力决定。而英国投欧之间的力量关系则并不是如此,一方面这不是一个直接决定关系,如何脱,何时脱都是一个未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脱欧本身是英国与欧盟双方的事情,脱欧公投本身只解决英国内部问题,英国可以单方面决定离开,却不能单方面决定留下,更不能随意决定以何种方式离开或留下,这是一种内外弱相决定。这就会导致一种矛盾,在八字还没有一撇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把结果给定了,等真正介入程序的时候,才发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甚至有些后悔了,可是后悔的代价是巨大的。简单来说,就是三个人说了才算的事情,你们总是两两商量,岂能轻易如愿。这就是当下特蕾莎梅的为难之处,更何况开弓没有回头箭,退一步更是万劫不复。
民主投票,与其说是一种政治信仰,我更愿意将其视为一种手段。目的就是使自己的强力得以名正言顺地贯彻,或者当自己处于弱势的时候,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吃定对面的强者。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白投票者都有谁,是否存在力量制约关系,问题解决范围内的制约对象是否都存在于这个投票关系之中或能否被投票结果所制约。如果这些都搞不清楚,难免会成为一个糊涂票,甚至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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