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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论买卖点处理规则的灵活性释疑

此前在一些博文中,我们阐述过一二三买卖点上处理的一些区别,特别是完成中操作未完成,未完成中把握完成及止损原则的一些区别,但是并没有具体过细地去展开,如今看来,还是有必要把这个问题集中起来说说。整体来说,这些问题是源自对操作规则的理论性及实践性区分不够,应用有些教条导致的。

自始至终,我们都应该明白,我们所有的买卖点及所谓的规则,都是为了操作服务的,都需要跟操作的实际相结合起来。教程总体上都是在标准情况下讨论问题的,我们不能把标准当一般,否则这个市场也真的是太听话了。在交易的核心问题上,我们提到过方向、时机、价位、资金管理、心理控制等五个核心因素,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对这些因素的综合或平衡罢了,别无其它。

我们说完成中操作未完成,未完成中把握完成及止损规则,都是为了把握操作的价位、时机及风险控制。

 

第二买卖点:在一个通常的走势中,一个第一买卖点之后,往往会在55周期SMA均线的同侧发展出一个第二买卖点,这是很正常的且一般的走势。如果在第一买卖点离55周期SMA均线距离比较短,同时第二买卖点,又会被约束在第一买卖点与55周期SMA均线(比第一买卖对应的55周期SMA均线更近)之间,此时的第二买卖点,再去按照完成中操作未完成,未完成中把握完成的规则,就相对有些空间不足了。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必要一定要去纠结这个所谓的精确了,意义不大,不差那点的。但是反过来,却简化了操作,从而更容易为大家所把握,这实为舍难取易,更易得。

同样我们去看第三买卖点。在标准情况下,第三买卖点所对应的前方邻近高低点离55周期SMA均线的距离是比较短的,如果第三买卖点发展出的高低点被约束在前方高低点与55周期SMA均线(比第三买卖点对应的55周期SMA均线更近)之间,此时无论是第三买卖点的操作或者止损规则,我们再机械套用完成中操作未完成,为完成中把握完成及本级别的止损规则,就不合适了,你反应的空间太小了。

此时,第三买卖点的操作,就在本级别处理即可,简化操作;同时这个第三买卖点之后的延伸段我们就可以放到次级别或者次次级别去把握其止损规则了。而在极端点的情况下,第三买卖点所对应的前方相邻高低点如果离55周期SMA均线比较远,也就是急速行情,那我们自然还是可以按照上述基本的原则去把握,你有足够的反应空间,同时精确性的顾虑也是现实所需。极端点,日线上秒跌的行情,难道还真的要去日线上等一个缠绕?

我们再去看看,第一买卖点,通常如果前段太长的情况下,特别是相邻两个长段的情况下,第一买卖点所对应的段都不会太长,此时也并没有必要一定要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去处理。实际上,我们需要明白,第一二买卖点,通常在本级别意义上,都存在于高级别段未完成的位置或55周期SMA均线一侧,而第三买卖点,发生的位置是已经完成了对高级别段的确认了。按照我们的止损规则,第一或者第二买卖点单子的止损格局已经切换的本级别结构上来了。而第三买卖点,却一开始是本级别段与次级别走势的结合,也就是最多也只是将止损切换本级别段的格局。

唯有当这个第三买卖点延伸比较长的情况下,我们才考虑本级别结构意义上的止损格局。这样的止损顾虑一样包含在第一买卖点的情况下,通常的走势都是会在其同侧产生一个第二买卖点的,此时如果我们按照本级别段的方式去处理,在第一买卖点不是太长的情况下,就往往会面临空间不足的问题,本级别去处理,就难以及时反应,得失一瞬,故而往往需要放低级别去次次级别去把握。否则,你得有更高的格局,从而简化这个操作,用整体去平衡这个得失。

即空间及精确性是存在边际效应的,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样的处理才能将其作用明显化,过犹不及。当这些规则,处理起来困难时,要学会放弃或退却,取易而为,以退为进,行将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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