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五十七
《道德经》第五十八章原文如下: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本章最大的问题,不是这个凡事之利弊,而是这种利弊平衡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状态,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做得到,几乎很少有注释是直面这个问题的。显然,政闷闷对应的是祸,民淳淳对应的是福,政察察对应的是福,民缺缺对应的则是祸。那我们如何才能平衡这种祸福。有这样一句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一句话:看破不说破。它们说的大概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即政察之以闷,大智若愚。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关系。
实际情况下,很多人很容易把这个关系极端化,我们一定要明白,若愚是以大智为背景或支撑的,单纯的愚就真的是愚了,通常是成就不了你什么的。这也跟现实是对应的,现实中真正的愚者,有几人能有什么所谓的傻福吗?显然,老子这里讲的,自然不可能是那种破天荒的天上掉馅饼游戏,而是一种圣人之道,是可修可为的。如果一切都是天命,也就没有所谓的圣人之于“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了,这不可能是天命使得圣人可以如此而为。
可是为何会说: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政之察察对应民之淳淳,政之闷闷对应民之缺缺,往往才是我们一般的逻辑或本能原则,此即极,极,在这里是准则的意思。可是恰恰因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一反常识或经验的逻辑,看起来,又好像是“其无正也”。极和正,在这里都是标准或统一的意思。这对一般人来说,是很迷惑的事情。显然,这里的人之迷,是不包括圣人的,否则又何以有圣人之“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呢?进而就反过来吻合了关于常识性或一般性逻辑的阐述,即这是违背一般人常识的,故而他们是难理解为何会这样,也不会去做。
那如何才能做到“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呢?
方本割之,廉本刿之,直本肆之,光本耀之,这都是客观现实。利刃不出鞘,故不割。如果有棱角而不刺伤人呢?大家估计对刺猬有些了解,刺猬在没有受到伤害的时候,刺朝内,只有当遇敌害时才将身体卷曲成球状,将刺朝外,保护自己。这便是廉而不刿的道理。那如何才能直而不肆呢?鱼竿大家知道吧。那如何才能光而不耀呢?开过车的朋友,大抵知道远光与近光的区别,不照人眼睛,即可光而不耀。
所以,这些阐述的都是有而不为的哲学,与大智若愚,察之以闷,是同样的道理。前提,你得有,否则何来所谓的祸福之倚。故而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看破不说破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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