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经验与交易法则有何区别?
有时候为了表达交易思想或理念的当下性,会实盘演绎一些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谨小慎微的操作。这些操作,有时候就会对一些学生形成干扰,不自觉地就会去模仿,以至于徒有其形,概乏其神,得其法,反受其乱。
比如有时候说一个15分钟急速段的操作,为了使大部分人都听得明白,就会简化为几分钟周期均线缠绕进出。可是这个是具有当下性的,是具体的,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是可以如此操作的。而不明白的学生,就会将这一规则拓展开来,那自是会磕碰不断。有时候,我们说美元指数从很远的地方来到一个整数位,通常是不太可能一次性过而不回的。可是什么叫很远的地方呢?这又涉及到一套规则。对于水平较低的交易者,这个是阐述不清楚的,故又会简化或模糊化。而一旦简化和模糊了,操作就容易被模仿偏了。这些操作,从直观意义上,其既像是理论原则,又更似经验。
什么意思?操作的法则有其固有的规定及原则,而这个规定及原则实际上依然是一种现象化,其背后的思想及理念并不能被直观地感知到。从这个意义上,所谓的交易经验,只是名为经验,所谓的操作法则也只是名为法则。这些最终都是统一在思想及理念层面的。只要这个思想及理念是符合客观世界的运转现实,那这些交易经验和操作法则就都会在统一的指导下而达成交易的目的。
具体来说,本质和现象是相对的,在某个层面是现象的东西,在另一个层面就成了本质,反之亦然。这个世界有一些规则是对世界的表达,而有一些规则是对前述规则的运用逻辑,故我们称它们为规律之规律,法则之法则。这就有如我们的权力机制。下属与领导,并不是固定的关系,下属之于下属,也就成了领导,领导之于领导,也就成了下属。然而,领导总有最高处,下属总有最底层。在实际的权利机制中,比如在我国,最高的权力,最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返回给了人民,而完成循环。即人民是权力的赋予者,也同时是权力的服务对象,故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的权力服务的根本宗旨。
这个世界上的规律也是如此,客观世界存在一些特定的规律,犹如一个个存在着的鲜活的当下人民,没有他们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权力,故也无所谓规律之规律。正因为如此,我们当明白,规律之规律的有效性,恰恰就在这些规律本身,而不是规律之规律本身。当规律之规律是以规律为根本服务对象的时候,其就会具有至高的稳定性及约束力,反之,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宗旨之所以称之为宗旨,准绳之所以称之为准绳,就是能在纷杂的现象及对象面前,始终保准方向而不偏,紧贴目标而不离。故把握住了规律之规律的生存根本,也就把握了其效果的终极表达,从而才可以在多样性的规律或现象面前随机应变,实则以不变应万变。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规律之规律及其宗旨,并不易被人们所直观感知,故不明不白者众,似是而非者多。不明不白,似是而非,而求认知平衡,故有人诋毁,有人选择性忽视,有人忘记,有人改变自己,有人改变他人……这些都不过是认知平衡的方式而已。然心之平衡,并不总是能达到心与世界之平衡,故矛盾着的矛盾着,和谐着的和谐着,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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