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七十一
《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原文如下: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本章的通行译文又再一次,说明人们对道德经思想体系的脱离程度,用自己的常识去完善老子的常识!
道德经的基本逻辑是:无威以至大威,这里威的主语是同一个,威的含义也是同样的含义。可是通行的译文却如此说:当人们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这吻合现实吗?吻合道德经吗?《道德经》第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故在道德经的逻辑里面是不畏。如何不畏?不知有之。为何?无知者,无畏。那圣人如何做?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民不知,不知,故无畏。无畏,就无所谓威。威而生厌(压),故逃之或服之。然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即不逃,无需逃,有如逃无可逃,退无可退,唯服之,故有如大威至。
这样才是道德经的基本逻辑,即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因为没有反抗的对象或反抗的理由,故无所谓反抗。民畏威,怎么可能是道德经的逻辑呢?又如何是现实逻辑呢?难道天天怕一个人,是好事?统治者应该让别人都怕他?大家只要稍微联想一下,或设身处地感受一下,就明白这其中的矛盾或不自然了。
通行译本的人,可能秉承的逻辑,就是要使别人怕自己,这样别人才会服自己,才不敢反抗。这样的想法,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具有广阔的的市场,故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会有这样去翻译的了。理解道德经的基础,是理解其思想体系,离开这个宗主,就不可能找准其脉络。很容易搞出看似常识,实则很违背常识的解释。
故本章需要被正写的是:用无知无畏下的无威以至大威,来理解无为而治的哲学。实际上,这样以“无”化“有”,以“无”成就“大有”的逻辑,在道德经的篇章中,是大量存在的。《难论》体系也正是吸收了这样的思想,通过“无”的方式来解决交易中很多看似很难的问题。对博文熟悉的朋友,关于这一点应该不会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