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写《道德经》之八十
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原文如下: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
通行译文:真实的话不漂亮,漂亮的话不真实。行为善良的人不善于用言语自辩,爱用言语自辩的人不一定善良。有真知灼见的人知识不一定广博,知识广博的人没有真知灼见。有道的人什么也不保留,他愈帮助别人,自己反而更加富有;他越是把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自己就越加丰富。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有道的人的法则是施惠于众人而不与人争夺。
看着通行译文,你可以完全肯定,这一定是一个完全不懂古文的人,按照现代人的语言习惯和主观经验在强行解释。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当理解为,信言被美之,则信言就会偏离其客观性了,而言之悦美,则一样说明你已失去了对言之客观性。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当理解为,擅长的或熟悉的东西,是不需要辨识或分析的,反之,一个东西,当你还需要辨识或分析,则说明你还不够擅长或熟练。关于这一点,我想大概不难理解。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常曰知道,故知之以道,自不博,博之以万物,自不知。而通行译文关于这些的解释,哪里还能看得到半分道的影子呢,且也是不吻合现实的。
有了上述矛盾相生的逻辑,自然就归结出了: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既以,完全凭借或通过的意思。圣人不积而积,如何做到?完全通过或借助为人使自己越有,完全通过与人使自己越多。那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呢?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信言不美、善者不辩、知者不博……这些都是为而不争,人之道,不过本来如此的事情,本来如此地对待即可。偏离这一点,自是为而争之了。天之道,利而不害,为而争之,则利害难两全。故天人之道当合一,这自然又回归了上述矛盾相生的逻辑。
所以本章需要被正写的地方,即还是要回归到天人之道上来。何谓天之道,何谓人之道?本章其实已经是道德经的归一总结。天之道,即道,人之道,即德。德者,唯道是从,故天之道,利而不害,自有人之道,为而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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